别克车轻磕后自燃 车主状告通用索赔被驳

来源: 北京晚报 


  一公司称购买的一辆别克车,在行驶中与马路台阶轻微磕碰后竟发生自燃,于是将4S店北京上汽安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生产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更换车辆并赔偿损失。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北京达迪玉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2007年3月9日,该公司从安吉公司处购买了一辆通用公司的别克君越轿车。2007年6月1日,在行使里程不到6000公里、未对轿车进行任何改装和不规范保养的情况下,该公司员工梁某驾驶该车,车身左侧与马路台阶轻微磕碰了一下,保险杠和发动机罩均未有任何损伤,但该车竟从车头底部迅速自燃,最后完全报废。

  原告认为,由于轿车质量问题,导致车辆自燃并报废,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起诉要求两被告为更换车辆,并赔偿车内财产损失1万元。

  开庭时,安吉公司和通用公司均表示,原告无证据证明该车为自燃。交通事故发生在2007年6月1日,而报警的时间却是在2007年6月8日,在此一周时间内车辆是否发生过其他情况不得而知,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车辆系因质量问题导致自燃,达迪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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