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莫先生投诉称,近日他将小车临时停在光波工业园区一空置厂房的围墙边树下,回来发现车轮被锁。他找到锁车的固戍社区,被告知必须前去居委会出具一份检讨书、交纳200元罚款,才可开锁放车。莫先生对居委会是否有此执法权表示质疑。
事主投诉:临时停放车辆被居委会锁车
莫先生称,21日上午他将车临时停放,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地也未见任何禁停标志标线或通告。等他回头开车时,发现他的小车四面车窗玻璃被贴上类似违停标志的黏胶贴纸,车左前轮被锁,锁上印有“固戍社区居委”、“电话29793311”等字样。22日早上他致电该号码,接电员称要他来居委会交证件并交罚款,还要写悔过书,才可开锁放车。“我表示无违法违规,不存在过错,当地和附近无固定车位供居民使用。此插花地停车长达3-4年未有问题,且并非市政道路,为何要我写保证书并罚款?即便违停,社区居委会有罚款之权属吗?”莫先生质疑说。
记者随即致电固戍社区一位黄姓负责人,他表示,莫先生违停,阻碍其他车辆通行,根据社区居委会的有关规定,必须要求他本人来居委会出具不低于500字的保证书,检讨自己的违停行为,并保证不再在此处违停,同时交纳200元罚款,才可开锁放车。当记者追问他罚款的权力来自哪个部门赋予时,他回答不清楚,社区是这样规定的,他只能这样执行。
律师说法:居委会锁车罚款均无法律依据
资深律师金兆秀认为,对于违停车辆无论是锁车还是罚款,居委会都是无法可依的。锁车侵犯了车主的物权,强制罚款更是法无授权,无法可依,执法权和处罚权只授予相关执法机构和委托部门,居委会显然是无权锁车并强制罚款的,“但是,村道的狭窄和市民乱停乱放机动车阻碍交通的行为之间,确实存在一个巨大的现实矛盾,这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法律课题,尤其对于深圳这种高速发展的城市来说,更加急迫。居委会的上述土办法,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需要有关部门重视和研究解决。”
对于上述情况,市交警局有关人员表示,交警负责全市范围内市政道路的交通管理和疏导,社区内部道路即以前的村道,属于村民自治管理,交警不参与其内部交通管制,居委会或村委会作为社会自治组织,在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并形成村委决定的情况下,有权在其辖区内实施交通管制,但自行罚款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