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瑞士日内瓦地方法院就观致汽车与奥迪汽车就使用“GQ3”商标的纠纷案件作出裁决。本次裁决的结果为驳回此前奥迪汽车(奥迪)向该法院申请的禁止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观致)使用“GQ3”商标的临时禁令,同时裁定奥迪向观致支付15, 000瑞士法郎(约10万人民币)的赔偿。
事件起因:
奥迪汽车称观致首款量产轿车“GQ3”的名称与奥迪Q系车型名称有冲突并对后者提起诉讼,而在德国法院的支持下最终奥迪胜诉,令“GQ3”被迫暂时改名为”观致3”。好在发生的争执的仅为概念车型,并且在未来量产后会采用新的名称。但随着日内外车展的临近,观致汽车在本次车展上将发布三款车型以至此事件再次受到了奥迪的关注。
此次裁决的具体内容如下:
观致汽车就近期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关于观致汽车在欧洲与奥迪的知识产权诉讼事件作如下说明:
2013年2月27日,瑞士日内瓦地方法院作出裁决,驳回此前奥迪汽车(奥迪)向该法院申请的禁止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观致)使用“GQ3”商标的临时禁令,同时裁定奥迪向观致支付15, 000瑞士法郎(约10万人民币)的赔偿。
此前,奥迪汽车就观致汽车GQ3车型名称在德国提出申诉,德国某地方法院临时裁决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暂停在德国使用GQ3车型名称”,之后,奥迪又向日内瓦地方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以阻止观致在即将举行的第83届日内瓦国际车展上使用“GQ3”商标。奥迪的理由是“GQ3”与其“Q3”商标相冲突,容易引起混淆。随即,观致向该法院提出申诉。此次胜诉解除了临时禁令,法院作出的这一公正裁决维护了观致的合法权益。
关于车型名称之前观致汽车也作出了声明,观致车型命名体系是与观致的英文品牌名称QOROS紧密联系,是为了有效识别观致品牌的不同车型,以建立诞生在中国的全新的国际汽车品牌识别体系。观致“GQ3”的“Q”代表观致英文名称“QOROS”的首字母,“3”代表紧凑车型,而“G”代表三厢轿车。观致表示,其清晰的品牌定义,并不会与其他汽车品牌名称相混淆。
GQ3仅为观致首款量产车型的初始命名,而非最终名称。观致在2012年2月向欧盟商标局(OHIM)申请了包括GQ3在内的多个用于不同车型的商标。欧盟商标局向奥迪汽车(奥迪)通报了观致的GQ3商标申请以及其它商标申请。奥迪仅对观致的RQ3和RQ5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而没有对观致的GQ3及其它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观致于2012年7月在欧盟获得了GQ3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号:No.010667566)。奥迪对观致的上述GQ3等商标申请的态度表明奥迪认为观致的GQ3与奥迪的商标不存在冲突,因而观致对奥迪之前的申诉感到非常惊讶。
点评:在大多数人都认为自主品牌抄袭成风的环境下,此次的观致的胜诉想必也是给了我们一个不小的惊喜,在博弈的过程中观致收获不仅是一个胜利同时也为自己营造了一个更好的知名度。但对于进军市场光靠炒作并不能成为长久之计,要想抓住消费者,还需要过硬的品质来获得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