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解禁”省市的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密集出台。日前,《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5月15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盘点:新能源汽车已“解禁”的全国十三省市

    一:辽宁朝阳区

    2015年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低速电动车将在朝阳市合法上牌上路。

    【政策要点】

    1. 适用于“本市内生产、销售和适用电动汽车”。

    2. 电动汽车指以锂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

    3. 续航里程要求≥60km。

    4. 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需要C3(含C3)以上驾驶证才能上路。

    5. 销售部门要对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

    6. 明确质保要求,“需提供1年或2万公里质保”。

    7. 明确提出低速电动车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二:山西大同

    2015年4月16日,一份加盖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的红头文件流出,《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低调发布,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要点】

    1.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

    2. 必须是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

    3. 最大时速≤70km/h电动汽车”。

    4.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可靠性能及技术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5. 适用企业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型式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生产观光车、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车辆的企业,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

    6.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7. 申请生产准入,须向市经信委提供材料。

    8.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执行。

    9.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10. 驾照员要求:“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

    三:福建

    2015年3月27日福建出台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全省范围允许上牌上路,通过准入制的方式执行。该办法要求与山东行业标准相近,后续还将出台具体准入办法和目录。

    【政策要点】

    1. 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等为动力。

    2. 功率≤10KW的电机驱动。

    3. 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纯电动四轮载客车辆。

    4. 整车整备质量≤1450kg,最高速度≤70km/h。

    5. 续航里程>100公里。

    代表车型:中科动力的电动车
    
    四:山东

    2013年8月28日为推进节能减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政策要点】

    1. 低速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1000kg。

    2. 最高速度≤50km/h。

    3. 低速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4200X1700X1550)。

    4. 续驶里程≥100km。

    5. 低速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蓄、锂离子等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

    代表车型:雷丁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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