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开征车船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船使用牌照税(下称“两税”)随之停征。
1月4日,广东省地税局向各市地税局发出《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的通知》表示,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两税”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广东省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具体征管办法,明确税额
昨日,广东省公布车船税细则,并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据介绍,此前广东制定的具体税额标准是,客车分为三档:12座以下每辆240元,13-30座每辆280元,31座以上每辆320元。新规定载客
按照规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
据介绍,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
为鼓励和扶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广东省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温馨提示
车船税六项减免税政策
(一)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
(二)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三)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四)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五)对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六)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