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围绕着汽车制造的模仿、抄袭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界争论的焦点已从是否模仿转移到模仿的程度与层次上。这是由于对模仿的判断,越发的模糊不清,往往会造成借鉴、模仿、抄袭在企业的认识上参差不齐,以至于模仿跟风现象不断,结果就会造成既没模仿到原车的神采、有没有自己响亮的东西。而被隐在形式里面的技术,更是五花八门的抄来抄去,所以,模仿的层次问题,确实是值得从正反两个方面加以关注和探讨。
模仿也有合理不合理之分
模仿确实是一种企业发展和紧跟的捷径。很多国际汽车企业也都依靠模仿手段,来确保不落后流行的先进技术与设计风格。如某一家公司新研制的发动机或其它关键部件,都会被同行业公司追踪模仿,有的更利用研发者追求突破所必然留下的未完善空间,使自己模仿来的技术成为青出于蓝!而在设计领域,合理的模仿更是司空见惯。像我们所熟悉的师承概念、风格借鉴概念以及品牌的递进设计等等,都属于合理的模仿范畴。
而面对不合理的模仿问题,不排除也是在走捷径,但它更多的是用相对粗糙的手法进行大幅度的模仿,一方面糟蹋了被模仿原型,使本该越发完整的造型概念被减低;另一方面由于针对具体型进行,也给被模仿者带来形象损失。通常情况下,不合理模仿都是在品牌差距悬殊的状态下发生的,相对弱方为了提升产品被关注度、为了提升企业在行业的形象,自然会对前沿产品进行追逐。再由于弱势企业没有或欠缺自身设计能力,这种模仿也只能停留在对直观现象的模仿层面。如果说模仿的合理与不合理有什么区别的话,前者是针对本质进行模仿,这样可以给自己企业继续深入下去的空间;后者只注重对表象模仿,更多的是浮在表面,从而无法形成自身的东西。
不可否认,模仿对落后制造的诱惑力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如果仅仅是为模仿而模仿、为了寻求捷径而模仿,到也值得理解,因为这毕竟是在给企业打牢制造基础。但不能使人理解的是,我们的一些企业把模仿当成了企业生存的手段。为了所谓的市场需求以及同行无法达到的利润空间,一而再、再而三的进行低层面模仿。这种屡试不爽的不合理模仿,的确很难让业界从正面去理解。
什么助长了企业的模仿行为
具体到是什么助长了汽车的模仿,有两个方面最为重要。一是时间上决定了要用模仿来改变;二是市场需求上决定了必须走模仿的捷径。说到时间助长了模仿的膨胀,是针对这么年作为主流汽车公司在研发突破上的“按兵不动”而言的。民营企业造车,虽时间不长,却动静闹得远胜过主流企业的几十年。市场已经证明,一些企业的合理模仿,尽管也招致了些许非议,但无论是占有率还是消费者接受程度,都表明了这种模仿的成功。奇瑞等代表性企业模仿的成功,完全是时间因素决定的。不但打破国有汽车企业的默守陈规,更赢得了社会对民营企业的信心。相应的由于这种代表性的突显,势必也给一些企业带来了更可取巧的启示,由于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模仿一旦被许多企业看成是进步的捷径,也就很容易变了味道。形成现在这样的不合理模仿、甚至恶搞,也是很自然的事。
在一些不很成熟的消费与需求环节,也助长了不合理模仿的扩张势头。很多人不要说买貌似高档车的模仿产品,就是盗窃来的车也都可以找到下家!这样一来,不合理模仿车型自然也就有了一定的基础与流通渠道。既然先有了市场,各种模仿也就有了足够的空间!甚至有人认为,如果手头技术条件与下家市场允许,像模仿丰田、本田,不过是小儿科,就是劳斯莱斯、迈巴赫同样也可以成为模仿企业的盘中餐!
都是“利”字惹的祸
模仿、抄袭、甚至剽窃,之所以可以在一些汽车制造环节大行其道,完完全全是围绕着一个“利”字。像一家企业推出一款著名的模仿车型,很快进帐的数额就以亿元来统计,比较起寥寥的投入,简直是太划算了。试想,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偿到如此造车甜头,谁还会走那些费时、费力、又不挣钱的正路呢!所以,面对这种成功的先例,蜂拥去模仿市场红火的走俏车型,也就无形中成了一种被羡慕的造车时尚。
不知什么时候,社会流行起“笑贫不笑娼”这句话,“利”字也一下子成了衡量做事成败的标准。在这种非主流标准的驱使下,假冒伪劣、恶意模仿都仍然屡禁不绝,也就给无论怎样模仿都能生财创造了空间。
可以说,无休止的滥用不合理模仿,最大的危害就是对整体创新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会走更多的弯路。任其这样走下去,最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模仿最终是否被真正的认同,还存在着极大的变数。人们关心的已不再是谁在模仿,而是谁先吃到不合理模仿的苦果。
看来,“利”字的诱惑力确实大的惊人,如果没有一种能合理制约这种“取之无道”的生财方式,不但被模仿者会有火无处去发,使行业最终难以收场;就是本分的主流汽车制造企业,也会受到这种近似不正当竞争的影响!笔者在欧洲时,曾于一位华裔老板谈论过类似经营取巧的问题,当被问及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在欧洲是否有市场时,回答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不敢、也不会!因为从事这种取巧性经营,一旦被处罚,就会倾家荡产。而经营企业者谁都不愿意被竞争对手抓住善取巧的把柄,也就会自觉的不去动违反规矩的脑筋了!”而我们市场的一些规则建立,确实有待商榷。如惩罚力度过低,判断违规的方法不够科学,容易使违规者产生更多的侥幸心理。甚至就是受到处罚也仅仅是所赚到利润的极小部分,这样谁还会顾虑违规呢?!这恐怕也是假冒伪劣现象无法根除原因!
客观的讲,企业发展初期都是需要走过模仿阶段的。就是创新,也大多是以借鉴、模仿为基础的。由此可以说明模仿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在于企业是为发展而模仿、还是为模仿而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