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国家商务部正式颁布了《汽车
据了解,2005年4月起,国家商务部就已开始实施《办法》,但由于该办法涉及全国3万多家汽车经销商的生存问题,所以其中关于“品牌经营”确认的相关条款实施日期一再推迟,其最后期限延至2006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的实施对经销商来说极为关键,因为从今年起,品牌专卖店及4S店将是汽车
尽管如此,有位资深业内专家却表示,部分小型经销商在资金实力、经营方式上达不到二级网点的要求,从而不得不选择离开车市。因此,车市开始新一轮洗牌,经销商数量进一步减少。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因为按照规定,汽车品牌销售和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汽车供应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不过,随着这一办法的全面实施,经销商的日子不如从前好过了。厂家对经销商拥有了生杀大权,经销商的话语权将被进一步被削弱。有经销商无奈地表示,在降价幅度方面厂家也给予了一定的限制,这对经销商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其实,这种现象在去年下半年就已显现,不少厂家就已对经销商设置了价格限制,不允许经销商超出自己规定的范围半步。
虽然去年下半年还是有很多车型出现了大幅降价,但仔细发现,这些都是出现在非4S店网点,市场价格战也不得不因这些“编外人员”而愈演愈烈,消费者也乐此不疲,因为他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政策实施后,大幅度的价格战也将会随之削弱。因此,该《办法》的实施在使部分经销商退市的同时,也会使消费者实惠相应地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