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服药致“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并拘役

来源:新京报

    ■ 焦点

    “不知所服药品中含有酒精”

    案件审理期间,北京市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亚楠为陈某做了无罪辩护。她提出,陈某在案发当天并未喝酒,也不知道其饮用的药品中含有酒精,主观上没有醉酒驾驶的故意。

    对此,法院认为陈某既然从2006年就开始服用该药物,对药物中含有酒精成分应为明知,而且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时药物足以导致陈某达到醉酒状态,所以还是认定其构成了犯罪。

    不过考虑到他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了自首故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六天,罚金人民币1000元。

    “药物表面并未标注酒精含量及服用方法,只是药物背面标注了酒精含量及服用方法,且字迹很小,我是2006年开始服用该药,但不是经常服用,只是冬天病发的时候偶尔服用而已。”陈某说,而且对该药物成分中含有酒精也是事发后经湖南战友邮寄了几瓶该药物过来才知道的,并非是事发前就明知,因此他已打算提出申诉。

    检方:药品中酒精含量已注明

    昨晚,丁轶鸣检察官表示,虽然陈某一直说不知道含酒精,但本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开庭时当庭审判长打开过一瓶,结果当即就散发出来了很浓烈的刺激性气味,“一点不像他自己说的喝起来是甜的”。

    丁轶鸣表示,对于完完全全不知道自己饮酒的,比如被他人在食品、饮料中添加了酒精又很难尝出的,可以视为不具有主观故意,但是在本案中陈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辨认能力,其服用下明确标注了有酒精含量的食品、饮品、药品等,就可以视为具有主观故意。

    ■ 对话

    “出事至今已失业三年”

    陈某辩称自己并非醉驾,以后打算一边申诉一边找工作

    记者:你如果不服用这个药,会是什么状态?

    陈某:手脚冰凉,关节发硬变形,我纯粹是出于治疗的目的才喝了,压根不知道会构成酒驾。

    记者:你开车多久了,以前喝了药也开车吗?

    陈某:我2003年在部队学的开车,部队学车非常严格,2004年我拿下了驾照,在部队时驾驶就是我的本职工作,拿了本后我就没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

    记者:案发当天,警察为什么要对你测酒精?

    陈某:其实案发当天我刚来北京三天,对北京路名压根叫不上来,警察来后问我从哪到哪,我说不清楚,他可能觉得我语言模糊。

    记者:你当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陈某:我说这怎么可能呢?因为以前也看过报道,有人误用了含酒精的东西,所以我就说过一会儿我再吹,结果警察很快就安排了医护人员为我验血再测。

    记者:怎么看判决结果?

    陈某:我真不是醉驾,我有快十年的驾龄了从来没有出过事,现在工作也丢了。

    记者:现在打算怎么办?

    陈某:我就一边申诉,一边在北京找工作。从2011年出事到现在,我都快失业三年了,去找工作的时候人家一发现我有前科,连进一步面试的机会都不会给。

    ■ 提示

    部分含酒精药品

    肾上腺皮质激素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醋酸氢化可的松注射液(醇型)、泼尼松龙注射液(醇型)。

    心血管系统用药 硝酸甘油注射液、尼莫地平注射液、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洋地黄毒苷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

    呼吸系统用药 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盐酸溴己新葡萄糖注射液、细辛脑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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