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做手脚多次“揩油”作假被抓现行

来源:南方都市报

    “加400元柴油实际只加了200元,一家企业5台车1个月加油121次疑29次‘有鬼’,油站人员作假被抓现行。”8日,本报报道了东城长盛加油站作假行为。9日下午记者从东城警方处获悉,加油站与裕兴公司相关人员初步供认合伙作假骗取油费事实。

    警方通报:双方承认合伙作假骗油费

    东城警方通报称,4月8日11时许,东城公安分局接事主刘某成报称:东城牛山某加油站(以下简称长盛加油站)的员工弄虚作假,通过修改油卡费用骗钱。经调查、取证,并将涉案的加油站员工和货车司机带回派出所调查,双方相关人员供述了合伙作假骗取油费的事实。

    裕兴公司:司机果真涉案防不胜防!

    在4月8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裕兴公司老板彭有才就称:“怀疑公司司机可能与油站内部人员串通,故意不揭穿并且合谋骗钱,只是没有证据。”得知事实后,彭有才表示很痛心。他回忆说,8日晚,他接到办案警官电话,让他于当晚将4个公司的货车司机送去同沙派出所做笔录。截至9日晚7时记者发稿时,4名司机前去做笔录仍未从派出所出来。

    “4个人的厂龄从1年到5年,有一个司机还是我的老乡,真是防不胜防啊!”

    [律师点评]

    货车司机涉嫌职务侵占罪

    加油站、油站人员以及货车司机的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为此,记者昨晚采访了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李道君律师。

    李道君认为,骗取的油费落入到油站的账户,经营者将因为虚构交易事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涉嫌诈骗罪,数量较多时,将构成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油站的工作人员,若在过程中,提供便利或有利益分成,将构成共同诈骗,属于从犯。企业一方的司机们若被证实有勾结油站人员,共谋分赃,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或骗取公司财物,达到较大数额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司机们若只是被动收受回扣,未主动勾结配合,有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罪。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转载了您的文章或使用了您的图片,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相关链接

热点新车

热点新闻

触屏版 P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