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须满四条件,老保单出险按新规理赔

来源:温州网
      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实施。车损2000元以内的小刮小擦,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快速理赔,不必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适用须满足四条件

  以往,互碰的车辆需要交警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为对方车辆理赔。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车主总要到对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最后双方还要互相结付费用,非常麻烦。如今,简单地说,车损2000元以内的小刮小擦,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保险业人士指出,“互碰自赔”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第二,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第三,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第四,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另外,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需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异地出险也适用

  投保车辆如果在外地出险,也可以按照“互碰自赔”进行处理。保险业人士称,交强险原本就包含了异地出险的理赔,这次“互碰自赔”旨在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当然没有将异地出险剔除在外。例如,温州投保的车辆在杭州与一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老保单出险按新规理赔

  对未到期的交强险“老保单”,各保险公司将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也就是说,截至今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按新的责任限额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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