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受损车流入市场 售价比官价便宜10万

来源:华西都市报

    4S店回应

    卖的车只是“轻微受影响”

    3月2日,记者来到克莱斯特成都位于红牌楼、三圣乡和机场路附近的授权4S店。其销售人员均称店内确有天津港车辆,但远离爆炸中心,“只是落了灰尘,外型几乎没有任何影响”。

    其中一家4S店老板说,店内有10多辆这样的车,价格比官方市场指导价格609900元便宜10万元,达到厂家全新车辆质量标准,享受正常质保服务。

    记者观察到,非天津港全新车也可获得现金优惠约6万,也就是说,天津港轻微受影响车比新车便宜大约4万元。

    记者在成都三圣乡4S店看到,一辆3.0排量的大切诺基车窗上贴了张《重要提示》,提示称该车曾受到天津爆炸影响,生产厂家维修后,已达到生产厂家对全新车辆采用的质量标准,并享受质保。

    该老板说,消费者在进店看车时,4S经销商会出具《重要提示》、《品质证明书》明确告知消费者该车辆的相关信息,并签订协议。消费者可在官方网站通过车架号查询此批车辆相关信息。

    为何能卖?

    残体支配保险公司说了算

    2 月29日,克莱斯勒厂家向媒体发布了一份《关于天津港受影响车辆处理方法的沟通函》。沟通函称,在天津港事故中有共计3435辆车辆遭受严重损坏,其中的 2114辆已经通过与天津政府的配合予以销毁,剩余1321辆被定为全损车辆。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拥有这批车辆残值的所有权。克莱斯勒(中 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明确告知过保险公司,该批车辆经测试评估,确定不可能通过维修手段使车辆达到乘员安全操作和使用的标准,故这些车辆及其所有部件均应 全部销毁,不应再进行销售。同时,明确禁止授权经销商销售任何该等车辆。

    然而,据悉正是这剩余的1321辆“全损车”流入市场。克莱斯勒为何不销毁其中的1321辆车?答案很简单,克莱斯勒没权利这么做。

    根据国家《物权法》以及《涉外汽车赔偿处理规定》,车辆按全损处理后应将残体归保险公司所有,也就是当车辆经过评估达到全损标准后,保险公司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理赔,同时获得残体的所有权。换而言之,克莱斯勒在获得赔偿后,就在客观上失去了对受损车残体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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