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天对外公布的 《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在机动车减排方面提出,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
《计划》提出九大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强化监管减排。
在机动车减排方面,《计划》提出,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出台“黄标车”限行方案。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各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城市不低于30%。大力推进黄标车限行电子警察执法工作,在限行区域内建立黄标车电子警察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依法进行处罚。各地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黄标车”淘汰,在2013年底前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补贴政策,各地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