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允许挂饰物 广州交警新年推十条便民措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

      车前未悬挂交强险标志,民警如当场发现将以纠正教育为主,不予执罚。广州交警昨天通过媒体表示,新的一年将推行十条便民措施,并尽可能方便市民办理车管业务,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监督和支持。交警部门同时表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继续采取“零容忍”管理。

  1、部分交通违法不再罚。

  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纠正为主,以处罚为辅。其中包括已购买交强险但未按规定在车前窗右上角张贴保险标志的、及车内悬挂装饰品等。上述措施将于近期实施,目前只适用于民警现场执法。对于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违法车辆拖车不收费。

  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对拖吊交通违法车辆已不再收取拖车费;需要对违法车辆调查取证进行的拓印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照相等调查工作一律不收费。如果车主被要求支付违法车辆的拖车费用(自行要求拖车的除外),应先明确收取拖吊交通违法车辆服务费的主体。如果收费主体是执勤民警或交警部门,当事人可直接向交警部门投诉。如果收费主体是拖车公司拯救队,交警部门将依照规定追究拖车公司责任,引致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拖车公司承担。另据法律规定,对拖曳事故车辆是可以收取拖车费的。

  3、缩短车管业务办结时限。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4、简化部分车管业务程序。

  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或发动机,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同时,简化了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广州号牌的机动车在外地因车辆损坏等原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可在外地向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提交车辆,由该企业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5、车辆检验更方便快捷。

  申请办理委托检验时只需明确要委托的异地车管部门,并提交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就可在岑村车管总所和各车管分所办理。不再强制要求车主在申请时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在异地办结业务后,由登记地车管部门直接通过公安内部信息网络下载检验信息。

  同时,放宽了机动车定期检验时间,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的时间由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调整到期满前3个月。以检验周期1年一检且“检验合格至 2009年5月有效”的机动车为例,实施新规定后,该车可以在2009年2月1日后就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签注的有效期仍为2010年5月。

  6、选取车辆号牌更人性化。

  计算机自动选取号牌的方式由“五个号码选一个”扩大为“十个号码选一个”,为优化选号规则,给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还增加了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编码使用规则自行编排号牌号码的选号方式。同时,还扩大了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进一步满足群众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将留用原号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至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

  7、车管服务网点进一步拓宽。

  在南沙区新增南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解决南沙区无车管服务网点的问题。下一步,还计划在海珠区新滘东路新增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至此,全市共有31个车管服务点,形成覆盖全市的车管服务网络。

  8、完善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措施。

  9、营运车辆快速检验、鉴定,快速放行。

  10、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就近受理。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转载了您的文章或使用了您的图片,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相关链接

热点新车

热点新闻

触屏版 P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