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北京市地税局、北京保监局获悉,北京市2009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届时,北京市将全面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私车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从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24家,营业网点及其合作代理机构3500个。私车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十分方便,只需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
自明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委托银行、邮储等部门代征车船税,私车车主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机关车船税征收窗口缴税。北京市地税局提醒,对于新购或过户车辆,应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纳税。
车主在保险公司完税后,可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需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如果车主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开具完税凭证。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须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收回备查,不得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
此外,就奥运期间停驶及按尾号停驶车辆减免车船税政策,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减免税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奥运期间停驶车辆。对于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纳税额。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含)后新购机动车,按实际停驶月份减征。二是按尾号停驶车辆,对于2009年4月1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均减征2009年一个月应纳税额。以上减征税款将在私车车主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车主无需到地税机关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