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解困,从问题出来,不管效果如何,我们解困的尝试从没停止。对于错时停车解困的实用性,有人看好,认为兼顾了效率;有人看衰,认为扬汤止沸而已;也有人中肯建议,希望能做到更好。
遭遇停车难:错时停车能否以“错”解困
看衰
一个扬汤止沸的措施
目前来看,有偿错时停车只是看上去很美,推广实施起来难度不小。
首先容易引发矛盾,增加社区管理难度,开放社区停车场无疑将会增加社区的车流量,小区车辆和外来车辆难免因争抢车位发生冲突。不仅如此,社区还要花费精力管理,无形中加重了业主负担,而收费却微不足道,很可能入不敷出,费力不讨好,社区难免积极性不高。
其次,有偿错时停车缺乏制度和法规的支持。如何收费,收费标准如何界定,如何规范管理,这些都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毫无疑问,有偿错时停车没有完善的制度保证,实际执行中必然会遇到重重阻力,甚至有触礁搁浅的可能。
再次,有偿错时停车还是新生事物,信息不畅通,资源不共享,缺乏网络平台支持,没有专门的组织和机构协调运作,有偿错时停车影响力十分有限,对于解决停车难只能是扬汤止沸。
解决停车难,不能只敲边鼓,还要打在七寸上,要从源头抓起,当务之急是限制机动车辆的过快增长,坚定不移地推进公车改革,减少公车数量,新建社区停车位规划要有前瞻性,与此同时,要整合大型超市及事业单位周边的停车资源,尽快对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题。
考验社会管理水平
有偿错时停车,将实现停车位利用率的最大化,是节约社会资源的有益举措。不过,真正要推行这个想法,有许多困难,还可能引发事先料想不到的实际问题。
其一,所有停车位一次性纳入,有难度。公职单位可以硬性推行,但强制要求小区、企业、商场同意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影响社会和谐。
其二,安全责任等权利和义务,车主及停车位主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和细化,如果发生矛盾纠纷,要有法可依,避免出现制度空白,给双方当事人造成“先天”伤害。
其三,社会管理业务量和管理难度将大幅度增加。一旦实行有偿错时停车,社会管理业务量和管理难度将增加。
其四,有偿错时停车的社会管理费用由谁买单是个问题。是收费补偿,还是由财政买单,事先要进行通盘考虑。
所有这些,其实都直指同一个问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如果空有美好的想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没有提高,无法适应和满足“错时停车”的需要,届时,有偿错时停车可能成为一地鸡毛,他人看着很不舒服,社会管理者自己也很纠结。
建议
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有偿错时停车制度的决策者是政府,在这项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全程介入、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充当“甩手掌柜”。政府部门应督促停车位出租方建立一整套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完善安全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车辆丢失或损毁现象,政府部门应事先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供双方参考,和平解决出现的纠纷。停车位的收费标准虽然是出租方个人行为,但收费金额的多少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部门对过高收费、违规收费的停车位出租方要给予惩戒。在停车位收费的使用问题上,政府部门应督促收费单位“专款专用”,如果收费主体是行政机关,所收费用应上缴财政;如果收费主体是个体单位或居民小区,力争让这笔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有偿错时换位停车制度还是一个新事物,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遇到问题不可怕,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保证这项制度坚持下去。因此,政府部门应当扮演好指挥者、协调者、监督者等角色,在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下,力争把有偿错时换位停车制度搞好,为城市减压,让车主受益。
要签好错时停车协议
错时停车是好办法,但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有偿错时停车有弊有利,在给车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给当事双方和相关单位个人带来一些影响。因此,根据具体环境制定相关协议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错时当然要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并且要留出可以回旋的余地,一旦出现特殊情况,也要及时通知对方,千万不可出现“撞车”的情况。操作程序更要科学,错时停车虽然只是一走一停,但也要规定好路线和固定的车位,要保证秩序井然。安全措施尤为重要,无论是加强保安力量,还是制定出入规定,增加相关器材,都必须本着不出安全事故的原则进行。错时停车不仅是供求双方的事情,还要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在制定协议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扰民的问题。
签订好协议,就要严格按照协议办事,不得随意违约,一旦出现违约现象,也必须按照违约规定来处理。只要双方抱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相关管理部门也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信错时停车一定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收费与分配比例应明确
“有偿错时换位停车”的确是一个解决停车难的好办法,有利于充分利用车位资源,缓解不少社区居民的夜间停车难。
错时换位停车必然会给相关小区与单位的工作带来压力,停车费标准如何制定,收取的停车费该如何分配,保安可以从中获得多少奖金或提成,车辆如果发生意外损坏或是丢失该如何赔偿等都需要有关部门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建议可以在收取的停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投保费用,以便减轻相关单位、小区开放停车场或停车位的风险。
由于很多单位和小区物业没有停车收费权,可由物价和税务部门简便报批手续,准许相关单位直接收取停车费用,并开具正规发票。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可由社区居委会代行物业职能,雇用人手看车,并按适当比例与居民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