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海燕 图
本报记者 王 馨
“我就纳闷儿了,明明是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为什么厂家宁愿修来修去也不肯更换零部件呢?”近日,天津某日系车主李先生因发动机维修后仍频繁出现渗油,提出更换发动机的要求又遭拒绝,一怒之下,将该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告上法庭。经过50天的周折,他换来了厂家作出的免费保修期延长一倍的承诺。
在国内某汽车网站的论坛里,记者看到很多车主们对这个结果感到不满。一个广为认同的观点认为,相关法规的缺失,是购车者维权的最大障碍。“因为国内还没有正式的汽车三包规定,所以厂家有恃无恐,经销商也觉得心安理得。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证呢?”一位车主说。
无法可依 三包规定难以出台
长期以来,针对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内的处理方式大多是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04年12月 30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草案 )》就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至今日,三包规定却仍然“千呼万唤难出来”。
中国消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谁来认定汽车质量问题、如何平衡汽车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决定汽车“三包”出台的关键。
与美国《柠檬法》直接作用于汽车制造商不同的是,现有的三包草案规定,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直接将经销商推向矛盾最前沿。但很多经销商认为,在产品质量上最该负责的是厂家。如果出现问题,下有消费者的投诉,上有厂家的强硬态度,处在夹缝中的经销商将很难受。
另外,三包草案的“免责规定”指出,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部分,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将不承担“三包”责任。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处理。可是,业内人士认为,要区分汽车质量问题是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的还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必须要有个权威、公正、独立的鉴定机构。而现有的检测机构很多都与汽车生产厂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势单力薄的消费者与实力雄厚的汽车厂家在鉴定机构面前很难保证“话语权”平等。
投诉无门 以致维权道路中断
近年来,越来越多由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案悬而未决。很多购车者反映,汽车消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但买车后的质量、服务等问题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下却得不到保障。
首先,举证难是摆在消费者维权道路上的第一只拦路虎。中国消协的有关负责人认为,“谁投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用来指导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显得很无力,如果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判别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将很难举证。
其次,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借助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消费者要承担技术专家的交通费、高昂的设备使用费、技术检测费、各种试验费用。鉴定成本过高也让消费者觉得维权失去了本身的意义。
第三,索赔难更让勇于维权的消费者寒心。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部长梁超认为,现有的汽车消费者因质量问题与厂家纠纷的案例基本上都以“庭外和解”告终。但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结局。因为汽车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受害的是一个消费群体,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很难保证其获得真正的实惠。更何况,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判定被告过错一旦成立,只需要给予原告举证范围之内的损失金额的补偿性赔偿,消费者由此带来的无法量化的潜在损失很难判定赔偿,而且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厂家也不存在加重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保护权益 推动消费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保护购车者权益牵涉到很多方面,是一个体系问题。那么,汽车三包规定能不能真正成为规范车市、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利器呢?
有专家认为,汽车发达国家一般是依靠厂家的保修期来保障产品的质量。我国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也只能是一个过渡。而且,由于相关部门在制定汽车的“三包”条款时,充分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这使得现在的草案与欧美有关法规相比对企业非常有利。例如,草案中并没有“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等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另外,三包草案对消费者的使用行为有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这样在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硬性法律保护的前提之下,消费者仍然处在事实上的弱势地位。
汽车作为特殊的大件商品,三包规定出台难、执行难是个不争的事实。即便如此,在我国汽车市场走向成熟的过程中,还是非常需要国家出台规范汽车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利民政策,让消费者对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有法可依。三包规定的出台,将推动汽车消费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增强汽车厂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意识,促使中国的汽车产业走向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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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汽车质量责任担保措施
美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和我国拟制定的汽车三包规定有直接可比性的就算美国的《柠檬法》了,这是一部保障汽车购买人权益的法律。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汽车时,就如同吃了一个青柠檬,酸楚不堪,难以下咽,因此美国人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问题汽车称为“柠檬车”。《柠檬法》是各州规定的保护购买了有缺陷汽车的车主权益的州法律规定的总称,尽管各州的标准、规定、程序不尽相同,但如果消费者购买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的有缺陷的车辆,并且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未能修好汽车,那么消费者就有资格要求厂商给予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日本———日本政府并没有在政策上对汽车修、退、换方面给予相应的规定,而是汽车制造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决定其售后修换服务。一般来讲,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零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同时,将汽车使用者在汽车的检查、维修方面的义务写入法律,如《公路运输车辆法》第47条规定:使用汽车者必须对汽车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证汽车符合安全基准。
欧洲———欧洲也没有针对汽车产品的三包法案,主要通过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规定,要求汽车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其最短的强制质量担保期是两年,但销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延长担保期。如果其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达不到消费者的合理期望,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