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 超标将淘汰

来源:三秦都市报

据《法制晚报》报道,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将面临禁止“上路”。

据悉,目前国内各省市电动自行车均停止发放车牌,相关主管部门正陆续与企业及协会调研商讨实行事宜。电动自行车时速应不超20公里

对很多收入不高,但出行距离不近的人来说,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显然比自行车轻松得多。我国拥有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大概在1.2亿辆。

据了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

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提请各省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通知》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要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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