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建设达标有奖励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状态:征求意见
预发布时间:2016年上半年
12月1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拿到奖励的门槛,例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 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万辆、3.5万辆、 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此外,还明确了新能源 标准车折算关系,例如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150km)与标准车折算比例为1:1等。
点评:据了解,对该征求意见稿,各方还有些意见不统一,例如燃料电池汽车的折算关系有待商榷等。记者了解到,各家企业对该政策的实施细则更为期待,如各领域奖金分配的比例、分配标准等。该政策的实施细则是否会纳入2016年的政策规划中还不确定,如若纳入,很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