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5月实施
行人闯红灯引发事故拟罚100元,带头冲红灯罚款50元。昨日记者获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对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截至本月底。
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对违反红绿灯通行的行人可处20至100元的罚款。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处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已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和新浪、搜狐等网络途径参与,具体方式将于下周推出。此次征求意见截至4月30日,5月中下旬正式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行人闯红灯行为,交警拟分档处以100元、50元、20元罚款。其中,拟对三种情形的行为罚款100元: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引发交通事故的;不服从管理、劝阻的;曾因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被处罚过2次(含)以上的。而带头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或曾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处罚过1次的,或在交通高峰期间(工作日7~9时、17~19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拟罚款50元。其他情形拟处罚款20元。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罚款处罚。具体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时间,将根据罚款数额分别协助执勤60分钟、40分钟、20分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