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全市共接到汽车类投诉达449件,质量问题的投诉290件,占64.6%。而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最近统计,今年第三季度汽车投诉共受理129件,同比前三季度,投诉量明显增多,汽车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满意等仍是投诉热点。
然而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投诉被动的局面仍旧明显。调查显示,消费者在汽车交易过程中对车辆的了解相对较少,大多消费者在车辆出现问题后,总盼望经销商能够尽快给予修理,或解决问题,持有求于商家的态度,为此在和经销商交涉中也常常底气不足。
在汽车购买汽车交易过程中,必须要通过汽车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汽车产品的相关信息一定要求经营者写入合同,做到明确详实。 对消费者来说,在购车时应多问、多看、多了解,尽量把各类问题在购车前妥善解决。
有关部门提醒:买车时,消费者应该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购车合同、发票、汽车使用手册,甚至名片等。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留意汽车经销商的一些宣传手册和广告,因为销售商为了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车辆,会在广告或宣传手册上打出一些非常诱人的条件,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宣传手册或广告就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如果是进口车辆,还应有车辆进口证明和车辆商检合格证明。
当与销售商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最好以书面方式与销售商或者制造商进行交涉,并保存协商、交涉的往来书面文件,传真。这是为了尽可能避免某些销售商“赖账”,否认之前所作的一些承诺等行为,使得消费者处于被动。必要时消费者也可以进行录音,以利于固定证据。
此外,消费者应当保存好汽车保险合同及保单,一旦发生汽车事故等,车主可以向厂商进行交涉,同时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业内人士还提醒: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汽车出现问题,往往情绪激动,提出过于苛刻甚至是无理要求,这种情绪最后导致问题不仅不能得到满意解决,甚至引起双方都做出过激行为。为了消费者维权能更为顺利进行,消费者也应该理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