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8:消费者交了钱却提不到车
导致后果:目前一些二级经销商没有被厂家授权,而是从其他一级经销商手里购车,再倒卖给顾客,这样交货和退款就都没有保证。消费者在这类店里购车自身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发生交了钱也得不到车的问题。
案例回放:2005~2006年间,北京某品牌店凭借其“团购直降1万元”的广告诱惑,吸引消费者到该公司交付全款购买各类小轿车。但经销店却长期既不能交车也不能退款。众多购车人多次聚集在该公司门外要求解决。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于2006年7月公开郑重警示消费者,称该公司已遭40多名消费者投诉、涉及金额300万余元。
专家提示:消费者购车时要选择诚信的汽车经销商,不能图便宜轻信一些经销商的宣传;非现场提车时应尽量避免一次性付款,可通过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形势减少风险;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要尽快到相关部门登记,便于尽快维权。
陷阱9:利用车险牟利,或找小保险公司赚取差价
导致后果: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需要保险理赔时,车主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甚至不能到专业维修厂进行维修。
案例回放:张女士日前买车后准备投保,业务员给她推荐了一家保险公司。虽然这家公司张女士并不熟悉,但是由于费率较低就同意了。但新车开了没多久,张女士发生了事故需要定损、理赔,这才发现自己投保的那家公司在郊区,办理起来非常麻烦。
专家提示:由于各保险公司的费用、返点不一样,某些不法经销商一般会用各种方法让车主上一些返点较高的保险。一些保险公司城八区以外或者地理位置较差的分部,会给代理人更高的保险返点。如果消费者上了这些公司的保险,出现事故时只能到所上保险的保险公司所在地办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建议车主应注意选择与品牌服务店合作的规模大的保险公司。
此外,车险服务也是不可忽视的。车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能不能快速反应,进行及时救援和理赔,相应配套服务能否跟上,对客户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链接:保险公司险种与服务差异
人保:全国服务网点最多,投保渠道多,理赔也较为方便。新条款的附加险有所增加,值得向新车主推荐。
平安:附加险的个性化一直是平安的特点,而且理赔点也较多,值得推荐。不过由于平安没有单独的不计免赔条款,不少险种都有一定的免赔率,消费者应留心。
太平洋:投保与理赔网点较人保与平安少,不过新条款非常具人性化,此外在免赔率与主险的保障范围上较具有优势。
陷阱10:利用所谓一条龙中间加价
导致后果:消费者盲目信任,造成在办理手续期间购买超出市场价格的产品,最后导致买到了满意的商品=买来了烦恼。
案例回放:马先生近日看上一款新车,厂家指导价为3.58万元,马先生咨询了好几家店均无优惠,可有一家店却声称优惠1800元。马先生特地到店里去了解,才知道优惠后是单车价格,可需消费者在店里办理一条龙服务,全套价格为4.4万元。而按照正常手续购买,以中保全险的价格来计算,本车全部费用超不过4.2万元。
专家提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不要只关注车本身的价格,避免给人以可乘之机。现在汽车经销商一般都会提供“一条龙”的验车上牌服务,顾客首先要详细询问一条龙服务包含的项目和费用。在遇到不合理价格和产品时拒绝购买;其次在合同签订环节特别需要注意合同或协议中所涉及的“一条龙”服务包含什么项目,避免服务缩水。目前,北京市收取的标准“一条龙”费用为500元。
陷阱11:贷款购车,让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导致后果:少数违背诚信商业道德的经销商,钻消费者法律知识匮乏的空子,蒙骗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然而在贷款手续办完后,消费者接到信贷合同书时却发现贷款额比先前承诺的价格要高很多。此外,发票金额是许多其他收费项目的“税基”,比方说保险费等。一旦客户碰上资产评估或抵债的事情,少开几万元的发票损失可就大了。
案例回放:王女士以5年期贷款方式购得一辆标价为39900元的某品牌小轿车。办购车手续时,经销商告知交齐20%首付款后只需贷款32000元,并让王女士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几天后,王女士接到信贷合同书时却发现不但贷款多了5000多元,首付款、车险等各种附加费用、贷款及管理费相加后的总额竟比标价车款多了13000元。
专家提示:合同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忽视该环节后果不堪设想。消费者首先要选择一家有实力、有声誉的汽车经销商,包括能提供办理分期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大品牌汽车制造商都有自己的分期金融机构,在很多方面可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另外,消费者贷款购车要慎重,弄清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签订好合同后再行购买。
陷阱12:不按规定时间交付,或中间漫天涨价
导致后果:客户要等待很长时间,耽误自己应该去办的事情,自己的权益无法保证,而且要付超出此车价值的经济损失。
案例回放:近日石小姐在一家店中选购了一辆新车,由于当时无货,只是交了订金并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但是在经销商先前允诺的交车时间内,石小姐却迟迟等不到车。她几次催问经销商,但对方以生产周期和运输周期较长、排队等车的人较多为理由来搪塞。最后,经销商表示,如果石小姐想早点提到车,交纳3000元即可。
专家提示:首先要选择一家有实力、有声誉的汽车经销商及时签订正规购车合同,明确合同责任,在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正规的4S店都提供相应品牌的标准合同文本,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双方草签“协议”,那么就请注意以下几项:车辆交付的时间,上牌问题、质量标准、检验期、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等。顾客要妥善保留合同副本以便为依据处理买卖双方的异议。如发现经销商违背了当初的购车合同,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知识链接:延期交车 经销商要受罚
随着新车投放频率加快以及厂家加强产能控制,消费者订购新车后,不能按预订日期提车的情况越来越多。在2006年8月公布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草案当中,规定了经销商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消费者和经销商协定延期交付车辆超过一定时间,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陷阱13:以少交税为理由降低发票金额
导致后果:不排除一些店为了自身少交税而劝消费者采用降低发票税额,但也有可能是一些经销店为了推销问题车、试驾车或各种抽奖活动中的奖品汽车,汽车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同时,如果发票额与实际车售价不符的话,可能会导致今后的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最终如果仅为了一点点小便宜,消费者可能会损失更大。
案例回放:朱女士全家在比较之后买了一款车,交款时,经销商以可以让双方都少交点税为由,在开发票时,将本为4.4万元的车价写成了3.73万元。当时朱女士贪小便宜,就同意了他们的做法。而开新车的头几天,朱女士发现车提速慢,噪音大,而且问题愈发严重,在指定的维修点修了好几次也没有好转。而在另一家汽车维修中心,经检测后维修人员告诉她,车中的好多线路有明显的改装痕迹,该车很可能是旧车返售的。
专家提示:不要抱以侥幸心理或贪便宜的心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车辆要到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不要轻信低于市场价格车辆。
车辆置换小常识
1.不要选择同档次车型。如果您对目前的爱车不是很满意,同一档次车恐怕也相差不大,因此置换时最好要选择更高一个档次的车型,也会给您带来更好的享受。
2.贷款车可以置换。如果您置换新车时希望贷款购买的,旧车可以抵作首付款,差额费用则按贷款办理。当然旧车评估的价格不足以抵付首付款,您还要用现金补齐。如果您原有旧车的贷款还未还清,那么许多经销商表示可以预先垫付所差的贷款,其款项可以折合到新车的款项当中。
3.新车可以用原来的“牌”。置换新车后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原来旧车的牌照,则需要办理原车退牌、新车上牌的手续,这些业务许多4S店的经销商也可以帮助办理。但部分地区“保留原牌”费用很高,奉劝消费者考虑周全后再行事。以北京为例,据说保留一辆夏利的车牌有时竟高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