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车未上牌 丢了也白丢?

来源:广州日报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新号牌执行即将“满月”,热热闹闹的个性化自编自选号牌吸引众多佛山私家车车主的眼光聚焦。等待心水个性号牌的日子里,大多数新车主已经迫不及待地开着还没有挂上靓车牌的爱车上路了,他们想当然地认为自己购买了包括盗抢险在内的“全保”就高枕无忧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车主都并不清楚盗抢险还有生效条件的汽车保险行业“潜规则”,如果没有上牌登记,车辆被盗被抢,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付的,简单理解也就是“丢了白丢”了。面对等待个性车牌的日子,还需要睁大眼睛看清汽车保险合同。

  车主惊觉:

  未上牌新车“丢了白丢”?

  禅城区车主程小姐本月初刚买了辆新车,选到了自编的“999”个性车牌后她就在等待正式牌号“到手”。刚买车头两天,程小姐基本都是驾车出行,但第三天时她在整理购车单据阅读保险合同时,却不禁吓了一跳:“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新车没上牌时,即使买了车辆盗抢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的,岂不是我的新车如果丢了就算白丢了?”

  程小姐所指的是保险合同里的针对盗抢险的一项条款:“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程小姐坦言,买车时自己很快地就签了保险合同,并没有细看里面的复杂多达上百条的具体保险条款。

  从那天起,程小姐便极少开新车出行了,天天盼着车牌能早点“到手”,“上了牌后再用更放心点,不然丢了白丢太可怕了。”

  记者调查:

  七成新车主不了解条款

  在佛山禅桂两地车市的多家汽车4S店售后部或理赔部记者了解到,在盗抢险一项都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与程小姐类似,购车并不清楚这一免责条款的车主并不在少数。

  记者随机调查了禅桂两地的20位不同品牌家轿车主,大部分都以为买了盗抢险爱车就“高枕无忧”了,当听说车辆盗抢险并不是买了就生效感到非常吃惊。而仅有6位车主对未上牌新车买的盗抢险保险公司免责赔付的情况表示了解,这些车主大多是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比较有事先维权意识。

  商家反馈:

  免责“潜规则”说法不一

  新车未上牌,保险合同中的盗抢险实际并没有生效,这是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做出的解释,也是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汽车保险操作的“潜规则”,而禅桂各大车商对此反应却不尽相同。

  南海海八路车城一家4S店理赔部负责人谢先生表示:“过去上牌是‘5选1’当场就可以拿到新车牌,现在自编个性号牌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这期间如果发生车辆盗抢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界定比较麻烦的方面。”

  “针对目前个性牌号实施后,正式上牌需要等待10天左右的新情况,购买盗抢险何时生效,其实不少车主还是‘蒙查查’。”在佛山大道国际车城另一家4S店销售顾问廖先生认为,当车主到车管部门选取并确定了个性号牌后,已经成为了号牌的实际所有者,可以说得到行政许可认定了;因为个性号牌制作需要时间,但并不影响车主的新车已经上牌这个法律事实。

  在平洲车城另一汽车4S店的金融保险专员陈小姐透露,就车主等待个性号牌需要等待较长时间的问题,他们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对这一免责条款做了适当调整,以车管部门出示的行驶证代理凭证为准,也可以作为认定车辆盗抢险生效的条件。

  随后,记者致电佛山数家有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均表示“新车有了正式牌号后盗抢险才生效”。就目前个性号牌要等待的情况,不少保险公司表示,车主如果凭借车管所证明来确认登记正在等待发放的牌号,也是可以认定车辆盗抢险生效的。


  探因:

  小小盗抢险免责条款为何知情难

  新车未有正式上牌前,保险公司对发生盗抢的情况是免责的,尽管绝大多数的保险合同里都明确了这条类似行业“潜规则”的免责条款,为何大多数佛山车主对此却并不知情?有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多数表示,凭借车管所证明来确认登记正在等待发放的牌号,也是可以认定车辆盗抢险生效,为何大多数佛山车主对可以事先维权的方式却“蒙查查”呢?

  业内人士透露,造成上述“怪现状”的原因之一是,现今的保险合同条款冗长繁杂,而且不少使用专业术语,密密麻麻地排印几页纸甚至十几页纸。而在签保险合同的时候,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的时间十分短暂,在短时间能通读并掌握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再则,在保险销售时,保险代理人为了尽可能多地推销出自己公司的保险,大多都是“报喜不报忧”:在给购车者介绍保险内容的时候,只讲对购车者有利的条款,而对免责条款等内容大多都是只字不提。“加上现今保险公司很多委托汽车4S店代办机动车辆保险,而车商以卖车为主,并不关注投保的一些必要内容。”

  说法:

  应以明了方式告知免责条款

  担任了禅桂多家汽车销售4S店法律顾问的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房长波表示,因为保险合同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要普通消费者在短期内完全阅读或者领悟可操作性并不高;但作为服务业的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并不能以此成为糊弄消费者的借口。

  他认为,基于诚信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建议保险公司或代办理保险的汽车经销商,专门设计一张针对保险内容中免责条款清单及解释说明书,让投保的购车者逐一阅读后,并签名确认。保险公司还应该定期抽查部分投保的车主,调查了解保险代理人是否切实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进行公司内部与投保人对保险代理人履行职责的双重监督。

  同时,房长波还讲述了具有前车之鉴意义的一个真实案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的陈某2007年8月4日买新车时为爱车投保了盗抢险,谁知新车刚用了10天,牌还未挂就被盗走,案件至今未侦破。其后,陈某与保险公司就车辆被盗后的赔偿问题各执一词,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

  为此,他特别提醒佛山购车消费者,在为爱车购买保险之前,务必需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不清楚的内容一定要弄清楚;如果不看或者草草看两眼就签保险合同,实际上相当于主动放弃了自己作为投保人的知情权,为今后维权埋下隐患。

  名词解释——“盗抢险”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

  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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