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业务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戡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办事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属军人的提交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地址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2张(其中规格为35mm×48mm的1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22mm×32mm的1张用相袋封好)。
(五)办事程序
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事地点:
1、受理地点: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2、领证地点: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发证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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