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允许降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四)办事的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属军人的提交部队团级以上地址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
5、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5张(其中规格为35mm×48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22mm×32mm的3张用相袋封好)。
(五)办事程序
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事地点:
1、受理地点: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2、领证地点: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发证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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