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业务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四)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五)办事程序
受理岗(信息录入并打印受理回执)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当天办结并发放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七)办事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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