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业务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理条件和须知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2、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办事的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属军人的提交部队团级以上地址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
5、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5张(其中规格为35mm×48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22mm×32mm的3张用相袋封好)。
(五)办事程序
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事地点:
1、受理地点: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2、领证地点: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发证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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