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4、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发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办事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属军人的提交团以上部队地址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
5、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3张(其中规格为35mm×48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22mm×32mm的1张用相袋封好)。
(五)办事程序
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事地点
1、受理地点: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2、领证地点: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发证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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