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下月起,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系统车辆管理部门将统一实施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记者近日从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获悉,新规定对机动车辆的违法处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以及号牌办理都设定了新的标准。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只需一日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102号令缩短了部分业务办理的时间,简化了变更登记。
新规定实施后,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五日缩短为二日;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由原来的三日缩短为一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十五日缩短为一日;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十五日缩短为五日,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办理车辆管理业务。
102号令取消了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事前申请。同时,在罚则上增加对上述行为违规时的处罚条款和处理办法,完善了管理措施。另外,由于机动车停、复驶业务的实际意义不大,新的登记规定予以取消,但10月1日后,作为过渡仍继续办理复驶登记。
办理转移登记强制更换新号牌对于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102号令明确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而对于本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的,自10月1日起,需强制更换新号牌,新车主必须重新选号。(南京市在试点期间暂不强制)。此外,新规定对于驾驶员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灭失证明都有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