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今起货车须粘贴反光标识 否则不得上路

来源:温州汽车网

      温州车管所最新数据表明,我市目前拥有80000多辆货运车辆,仅温州市区就达17000多辆,为预防货车交通事故,市车管所今天表示,从2008年9月10日起,所有办理注册登记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2008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必须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必须符合《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标准

反光标识材料质量、粘贴长度、宽度必须达到国家“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据悉,各货车车主可以自主选择到市县两地参加车辆定期检验,县(市)车牌号的各类货车可以在辖区车管所检测站接受检验,也可以到温州市区各检测站(点)参加检验。

      市长运检测站工作人员正在对货车反光标识进行检测

      另外,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将对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查,并于11月1日起开展集中检查,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货车和挂车,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以及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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