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出炉 企业需取得号牌

来源:新京报

    今日(11月9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海市共享单车下一步发展做出规定,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前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

    《指导意见》中称,目前在沪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数已达13家,累计投放车辆达到178万辆(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自9月4日开始整治清理行动以来,截至10月底,已清理共享单车约59.9万辆,企业自行调运至外省市约5万辆,目前在上海运营的车辆约113万辆。

《指导意见》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单车前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    服务平台。同时,投放前应向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

    《指导意见》还强调,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另外,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并要求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此前,南京市在8月份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暂停投放新车后,同样要求南京市内的存量共享单车都需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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