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调查
报复心态:互相照射各不相让
家住魁奇路附近的车主陈先生坦言,每天晚上下班都要穿过整条湖景路,有时候天黑得早,尽管街上的照明也足以看清楚路面的情况,但因为对面车道开来的车,很大一部分都开着远光灯。“车流量这么密集,我不可能向着每一辆对面开来的车都提醒其让灯,所以我就干脆也把远光灯开了,让对方难受一下,对方不主动让灯我也不会让。”陈先生愤愤不平地向记者诉说。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这种从众心理甚至报复的心态普遍存在,陈先生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车主普遍存在的“路怒症”的一种反映,用不文明的方式报复对方不文明的行为,大家都抱着这种各不相让的心态,其实会产生更多的恶性循环。
自卫心态:看不清路况迫于无奈
有着二十多年驾龄的刘师傅一向遵守交通规则,对于远光灯的滥用,他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无奈。他指出,会车时如果对方一直开着远光灯,会导致自己几乎看不清楚前方的行车线,容易看错路线。如果这个时候刚好有行人在路中间准备横穿马路,若是观察不及时就会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刘师傅摆出一副无奈的表情:“在某些照明不好的路段对方如果不让灯,我眼睛都几乎被照得看不见路人,有好几次都差点出意外,有些时候为了看清楚路面也得被迫开远光,未必是要报复对方的行为。”
新手上路:手忙脚乱忘记换灯
对于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来讲,刚刚经历交通法规的考试,对诸多的交通法律法规应该更为熟悉,记者采访的一位刚拿到驾照的司机胡小姐,说出了一个颇让记者意外的理由。她说对车上的很多按键都不熟悉,觉得晚上驾车把灯开全了更能看清楚路面的情况,很多时候顾着路面的情况就忘记关远光灯。对于记者所说开远光灯会影响对头车的视线,她流露出一种麻木的感觉:“人家照我也难受,但不开远光灯我总觉得不够光,晚上开车没有安全感。”
远光灯该怎么用
记者就远光灯使用的法规问题咨询了佛山交通事故法律专家符律师。符律师表示,目前中国以及广东都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就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此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必须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