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来源:珠江时报

      最高可补贴1.5万元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公布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最高可每辆获得1.5万元的补贴标准。
  据了解,凡是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的车辆,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在公交车方面也有相应规定,凡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车辆,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还需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
  最后就是载货车辆方面上,凡是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其中,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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