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二手车没过户出事故是否担责

来源:济南日报

    市民郝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将一辆机动车出售给他人,约定1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迟迟不去办理,应如何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还有没有责任?

  律师答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取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郝先生要想免除相关责任,首先应提供车辆年审合格证明,其次应提供车辆出售及交付证明。另外,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尽快督促对方办理过户手续。

  热线提醒:市民出售机动车时,要详细制定售车合同、及时取得车辆交付证明,同时尽快完成过户手续,如对机动车交易程序不了解,可通过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避免出售车辆方的非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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