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国二”汽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上牌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上海市环保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市民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否则7月1日后在本市就无法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新车的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车辆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一般来说,“新车新标准,旧车旧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不包括汽油车;从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本市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规定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对此,专家提醒,市民在购车时应当提前做好准备。目前本市规定,“国三”标准一般遵循“新车新标准,旧车旧标准”的原则,因此只要是标准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肯定不会强制要求达到“国三”标准;但是政府职能部门会通过一些行政手段来引导消费者选购“国三”标准的车,如对未达到标准的车在市区行驶将受到一定的限制等。因此,目前消费者购车最好看清楚车辆的排放标准。
   
    降价促销成为“国二”车型主要出路
   
    按照国家规定,2008年7月1日,全国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制实行“国三”检测标准,这无疑将对不少汽车生产企业造成冲击,尤其是对主要生产商用车、微型车及经济型SUV车型的企业带来巨大影响。对于不少经销商来说也是一个沉重打击,对未售完的“国二”车型只能自己承担销售风险,降价促销成了目前“国二”车型主要的出路。
   
    从技术上讲,“国二”车型无法直接升级到“国三”,这就意味着全部车型都要面临升级,这也是一些企业难以承受的。如果在2008年不能清掉库存,一些弱小企业很可能退出汽车领域。
   
    买车,抓住时机,实惠更多
   
    对市场来讲,已经生产出来的车型不可能就地销毁。为了解决标准之限带来的冲击,商家希望能在规定时间内把“国二”标准的车型卖掉。
   
    即将出台的机动车“国三”排放标准,对汽车制造企业加了道“紧箍咒”的同时,却引发了市场中部分“国二”车型的大幅降价,可能会出现同一款车型价格悬殊比较大的情况。而那些价格相对较高的车型,价格优惠还是相当有吸引力的。目前离政策实施尚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给了消费者上牌的缓冲期限。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和商家谈价格,以便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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