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围绕《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有关产品准入和软件在线升级备案要求,听取汽车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及建议。
会议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刻领会《通知》要求,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上述《通知》于今年2月25日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OTA)管理,切实保障车辆安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应当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确保实施 OTA 升级活动后的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 OTA 升级活动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规范OTA 升级应用方式,避免企业通过 OTA 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汽车产品。